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隔聲門必須經過相關權威部門檢測并出具有效隔聲性能報告,方可投放市場,安裝于新建工程上。
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隔聲門標準,隔聲門計權隔聲量分別:達到Rw≥45為Ⅰ級隔聲門,達到45>Rw≥40為II級隔聲門,達到40>Rw≥35為III級隔聲門,達到35>Rw≥30為IV級隔聲門,達到30>Rw≥25為V級隔聲門;目前國內有產家機構設計出單開隔聲量RW≥53,雙開RW≥47優于甲級鋼質防火隔聲門,不僅能有效降低、隔絕聲污染,同時具備安全防火,達到國外先進國家的水平,符合且超越了國家建設部 "十一五"關于推廣"單扇防火隔聲門"項目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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